各乡镇人民政府,社会各界人士:
为严厉打击非法采集、出售、收购野生兰花等破坏野生植物资源违法行为,维护生物多样性,保持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兰花的保护重要意义。兰花是兰科植物的通称,属世界性的濒危物种。2021年9月7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公告(2021年第15号),公布新调整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名录中明确将兰科中兰属所有种列入国家一级、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兔耳兰除外)。
二、本通告所保护的野生兰科等野生植物,是指辖区(林区)内原生地天然生长的珍贵植物和原生地天然生长并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科学研究价值、文化价值的濒危、稀有植物。
三、禁止任何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入山非法采集、采挖、移植野生兰科等野生植物,其范围包含野生兰科等野生植物的根茎、叶、花、果实。
四、禁止采集出售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兰科植物。
五、禁止在抖音、快手、微信等平台兜售野生兰科植物。严禁以“野生”为噱头将造假的野生植物在市场或网络销售。
六、对于未经许可,擅自在林区非法采挖野生兰科植物(如金线兰、石斛、野生天麻等),非法采挖、收购、运输、加工、出售野生兰科植物的行为,情节轻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始予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七、保护野生植物,刻不容缓,呵护野生植物,人人有责。欢迎社会各界对非法采集、出售、收购野生兰花等破坏野生植物的行为进行举报。受理机构将为举报人做好保密工作。(举报地址及电话:双柏县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0878-7721769)。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2022年4月27日